彭双雄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本律师拥有三年的政府部门执法工作,一年的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和五年的律师执业经历。自执业至今,能够熟练将法律理论和具体实物相结合,曾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民事和刑事案件,获得当事... 详细>>
律师姓名:彭双雄律师
手机号码:13973999066
执业证号:14305202010202019
执业律所: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罡大花园办公楼2楼
一、分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
《民法典》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1.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要先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准予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其产生的民事责任任然归总公司来承担。
(2)依法设立并同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成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产生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但分公司却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在产生债务时,自然是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1)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当被执行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时,当其不能清偿债务时,则由企业法人来承担。如果企业法人也不能偿债的,法院判定该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
(3)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其财产不够承担责任的,则由该企业的法人来承担。
(4)分公司通过合法的登记,成立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就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可以从事在其法律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但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责任能力也不完整。因而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在自己无力承担时,还是由总公司帮助承担责任。
三、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其他分公司承担
当被执行人是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将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当企业法人也不能偿还时,法院还可以裁定由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其中若干个分公司产生了债务,它们的财产不够偿还的,则由总公司来偿还。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也不够偿还的,则由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产生的债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73999066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罡大花园办公楼2楼
Copyright © 2021 www.fslawy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